相关单位、个人:
******街道龙坪社区教师新村1栋的建(构)筑物依法开展无主物公告,告知相关单位、个人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携相关证明资料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置,至今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相关单位、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龙综执罚告字〔2025〕第522730a20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综执听告字〔2025〕第522730a2004号)文书副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志远联系电话:******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png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ng
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
******街道龙坪社区教师新村1栋的建(构)筑物依法开展无主物公告,告知相关单位、个人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携相关证明资料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置,至今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相关单位、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龙综执罚告字〔2025〕第522730a20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综执听告字〔2025〕第522730a2004号)文书副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志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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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