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
******有限公司
(3)工程路线:本工程在云雾首站过滤前管道接气,经黔南州贵定县、龙里县,至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羊角村的永乐分输站。管线全长约83.9k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4.9×108nm3/a,管径d406.4mm,沿线设置线路截断阀室2座,均为b类监控阀室,设置站场2座,其中龙里分输站为龙里县供气,永乐分输站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供气。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241室
法人代表:朱华峰
联系人姓名:李小冬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丹
联系电话:******
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反馈公众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②对建设项目沿线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③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学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④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⑤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通过发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
******有限公司
(3)工程路线:本工程在云雾首站过滤前管道接气,经黔南州贵定县、龙里县,至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羊角村的永乐分输站。管线全长约83.9k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4.9×108nm3/a,管径d406.4mm,沿线设置线路截断阀室2座,均为b类监控阀室,设置站场2座,其中龙里分输站为龙里县供气,永乐分输站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供气。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241室
法人代表:朱华峰
联系人姓名:李小冬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丹
联系电话:******
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反馈公众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②对建设项目沿线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③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学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④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⑤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贵阳东支线管道工程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通过发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