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规划管控和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置原则
针对房开项目违法建设形成时间长、体量大、成分复杂、形成原因特殊等问题,为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持以下处置原则:
(一)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对个人违法行为与所受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置原则。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房开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规范业主及各类装修改造等建设行为,解决业主合理诉求,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挥管理效能,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我县违建存量得到消除,增量得到有效管控。
三、分类处置方式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违法建设存量,成立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摸清核实违建产生时间节点并分类建立台账,采取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理。没收违法收入和政策疏导新增部分建设,不计入产权面积,不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采取拆除方式或责令恢复原状处置一批
1.新占地进行房屋建设的;
2.在房屋顶层进行违法建设,尚未完工且拆除不会对主体造成损害的;
******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违反相关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
4.新挖土方作业进行地下室建设的;
5.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等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
对以上五类违法建设情形,应当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或恢复原状。当事人拒绝的,依法处置。
(二)采取没收违法收入方式处置一批
违法建设已完工,采取拆除方式处置将严重影响合法建设安全,且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无不良影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置流程:
1.由县工作专班牵头,房开企业配合,组织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进行测量,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测量数据予以书面确认,对测绘数据有争议的,予以一次复测。
******资源局、房开企业配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估所在片区房屋的“无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对违法建设执行没收违法收入的价格参考依据。
******资源局核实是否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依照法律程序执行好文书送达工作,并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依法告知违法当事人适用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条件,符合没收违法收入条件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每平方米“无产权市场价值”与违法建设面积计算乘积后,进行没收违法收入处理。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文书载明的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没收违法收入款。
6.当事人履行缴纳没收违法收入款的义务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在没收违法收入执行阶段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采取政策疏导方式处置一批
严格执行先报备后施工,对未按报备进行建设或拒不报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1.一般报备事项
在不影响小区整体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住宅区实际及购房业主的需求,优化规划管控“疏”“堵”结合,经批准可以建设的行为:
(1)在专有部分露台建设的(建设面积不超过房屋外轮廓线,高度不超过同层房屋高度);
(2)对阳台进行封闭的;
(3)对框架型无遮挡车库进行防雨改造的;
(4)其他不影响整体安全、景观和规划的特殊情形。
以上四种行为,采取由业主制作设计效果图和相关申请资料报房开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报县工作专班备案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按图施工。
2.其他类型的报备
房屋以外的临时建设、便民设施(步道、电梯等)、景观改造、护栏(围栏/围墙)等的建设,需采取以下方式报备:
(1)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需使用公共区域的,由业主大会研究议定后,向县工作专班备案,备案需对所建设施设备大小、面积、材质、整体外观等细节进行明确,相关部门予以审核;
(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需使用公共区域的,原则上由房开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经改造房屋四邻同意,向县工作专班备案,备案需对所建设施设备大小、面积、材质、整体外观等细节进行明确,相关部门予以审核;
(四)采取暂缓不动产登记及交易方式处置一批
******事务中心采取限制交易、禁止网签等措施,待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后方可解除限制或网签。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批报备程序。县工作专班牵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业主依法履行装修装饰审批报备程序,严禁一切“未批先建”行为。
************办公室加强日常巡查,在违法状态消除前,所属房屋须经备案方可进行合法部分的室内装修,未经备案一律不得进场装饰装修。
(三)依法开展违法建设处置。由县工作专班和全体执法人员应按程序开展处置,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利,依法开展核实、查处等工作。对于房开企业、物业公司、装修公司、个人纵容、唆使、包庇、哄骗等方式引发新增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建设局督促企业做好项目验收前******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联系房开企业予以处置。
************办公室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在建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
(六)工作纪律要求。在分类处置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接受任何宴请活动、收送礼品礼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由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一、处置原则
针对房开项目违法建设形成时间长、体量大、成分复杂、形成原因特殊等问题,为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持以下处置原则:
(一)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对个人违法行为与所受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置原则。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房开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规范业主及各类装修改造等建设行为,解决业主合理诉求,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挥管理效能,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我县违建存量得到消除,增量得到有效管控。
三、分类处置方式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违法建设存量,成立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摸清核实违建产生时间节点并分类建立台账,采取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理。没收违法收入和政策疏导新增部分建设,不计入产权面积,不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采取拆除方式或责令恢复原状处置一批
1.新占地进行房屋建设的;
2.在房屋顶层进行违法建设,尚未完工且拆除不会对主体造成损害的;
******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违反相关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
4.新挖土方作业进行地下室建设的;
5.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等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
对以上五类违法建设情形,应当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或恢复原状。当事人拒绝的,依法处置。
(二)采取没收违法收入方式处置一批
违法建设已完工,采取拆除方式处置将严重影响合法建设安全,且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无不良影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置流程:
1.由县工作专班牵头,房开企业配合,组织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进行测量,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测量数据予以书面确认,对测绘数据有争议的,予以一次复测。
******资源局、房开企业配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估所在片区房屋的“无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对违法建设执行没收违法收入的价格参考依据。
******资源局核实是否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依照法律程序执行好文书送达工作,并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依法告知违法当事人适用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条件,符合没收违法收入条件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每平方米“无产权市场价值”与违法建设面积计算乘积后,进行没收违法收入处理。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文书载明的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没收违法收入款。
6.当事人履行缴纳没收违法收入款的义务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在没收违法收入执行阶段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采取政策疏导方式处置一批
严格执行先报备后施工,对未按报备进行建设或拒不报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1.一般报备事项
在不影响小区整体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住宅区实际及购房业主的需求,优化规划管控“疏”“堵”结合,经批准可以建设的行为:
(1)在专有部分露台建设的(建设面积不超过房屋外轮廓线,高度不超过同层房屋高度);
(2)对阳台进行封闭的;
(3)对框架型无遮挡车库进行防雨改造的;
(4)其他不影响整体安全、景观和规划的特殊情形。
以上四种行为,采取由业主制作设计效果图和相关申请资料报房开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报县工作专班备案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按图施工。
2.其他类型的报备
房屋以外的临时建设、便民设施(步道、电梯等)、景观改造、护栏(围栏/围墙)等的建设,需采取以下方式报备:
(1)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需使用公共区域的,由业主大会研究议定后,向县工作专班备案,备案需对所建设施设备大小、面积、材质、整体外观等细节进行明确,相关部门予以审核;
(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需使用公共区域的,原则上由房开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经改造房屋四邻同意,向县工作专班备案,备案需对所建设施设备大小、面积、材质、整体外观等细节进行明确,相关部门予以审核;
(四)采取暂缓不动产登记及交易方式处置一批
******事务中心采取限制交易、禁止网签等措施,待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后方可解除限制或网签。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批报备程序。县工作专班牵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业主依法履行装修装饰审批报备程序,严禁一切“未批先建”行为。
************办公室加强日常巡查,在违法状态消除前,所属房屋须经备案方可进行合法部分的室内装修,未经备案一律不得进场装饰装修。
(三)依法开展违法建设处置。由县工作专班和全体执法人员应按程序开展处置,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利,依法开展核实、查处等工作。对于房开企业、物业公司、装修公司、个人纵容、唆使、包庇、哄骗等方式引发新增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建设局督促企业做好项目验收前******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联系房开企业予以处置。
************办公室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在建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
(六)工作纪律要求。在分类处置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接受任何宴请活动、收送礼品礼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由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