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
******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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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罗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里县龙山镇龙山社区厦蓉高速匝道口龙门镇文化旅游项目d区1层2号 | ******0210gb00010f****** | 罗新睿/唐晓红 |
2025年1月24日